湖南通报新环保法实施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14 00:28:56

现如今,环保执法愈发朝着更有力度的方向发展,存在一个极为显著的变化,即企业要是违法开展排污行为,不但会遭遇被罚款的状况,并且与之相关联的责任人还有可能会被公安部门采取拘留举措。如此这般环保与公安相互协作联通的执法方式,正在诸多各异的地方慢慢变成一种常态 。

环保执法力度升级

近些年来,于环保部门开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之时,不再仅仅依赖罚款与责令整改作为处置手段。当企业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诸如拒不执行停产决定这种情况,环保部门会依据法律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此后,公安机关有可能对企业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这类措施 。

举个例子,在株洲这个地方,有一家水洗中心,它没有办理环评手续,而且还存在非法排污的情况, 环保局在3月20日责令这家水洗中心停止相关行为,可是呢,这家企业不执行这个责令,四天后,该案件被移送到公安部门,最后企业法人以及生产负责人被拘留了十天时间,这样一种处理方式,让违法者付出了更直接的个人代价。

案件移送的明确依据

案子移送并非能随心所欲、任意而为,它有着明确清晰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主要依据是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六十三条,该条款清晰明确地罗列了好几种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其中涵盖建设项目未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环评,未获取排污许可证,以及通过地下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来排污等等 。

在环境违法案件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相关暂行办法,乃是由环保部、公安部联合一起发布的,它给出了更详尽的操作指南,湖南好多地方在开展执法工作之际,都明确地引用了这些规定,这样做确保了案件移送程序拥有合法性。

跨部门协作成为关键

环保持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这是有效环境执法得以实现的症结所在。公安机关进行介入这事,给予了环保执法更强的强制力度以及威慑力量。于某些联合调查行动场景当中,上述两个部门会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如此便致使案件的处理速度得以加快。

于常宁的一起案例里,环保局责令一家选厂停止生产,还要拆除设备,并予以罚款。鉴于该案存在涉嫌适用拘留规定情形,环保局接着依照相关办法,于2015年3月9日将案件正式移送至常宁市公安局处理,达成了行政处理与司法追究的衔接事宜。

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

通过看过各地实例能够晓得,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的环境违法行径主要聚焦于几类情形。其一的情形为,在并未经过审批之时就着手开展建设,并且在尚未经验收之际便投入生产,也就是说企业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状况下就启动开工进行生产了。其二的这种情形是,企业对环保部门下达的责令决定毅然决然地不予以执行,即在收到停止排污或者停产通知以后,依旧依照自身的想法随心所欲地行事 。

比如说,在雨湖区,有一家公司,在被复查的时候,被察觉到是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并且还是依旧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在石门县,环保局是依据相关规定的,于2月4日把一起案件移交给公安的,最终相关责任人因此被拘留了五日的。这些行为都是直接对环保法规的权威进行挑战的。

执法流程逐步规范

整一个执法以及移送的流程正在形成固定模式,一般情形下,环保部门会先开展现场调查从而确认违法行为,紧接着下达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倘若企业逾期未改或者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便会启动案件移送程序。

在移送的时候,环保部门会去制作出那份完整的案卷材料,这里面包含着调查报告、监测数据以及责令文书等,把这些一同移交给同一级别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核以后,针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案件开展立案调查,并且依照法律作出拘留等处罚决定。望城区环保局在查封电镀设备之际,就同步下达了法律文书,为后续可能出现的步骤打下了基础。

对企业的警示与未来趋势

各类企业接收到了一系列案件传来的清晰信号,此信号表明环境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了,以往可能只是罚款便算完结,可如今企业负责人会面临人身自由受限的风险,这致使企业必须切实看重环保,主动去履行污染防治责任 。

将来,预估环保跟司法联动机制会越发成熟,跟着监测技术以及大数据得以应用,违法行为越发不易隐匿,执法响应将会更加迅速,企业唯有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完善内部管理,才能够避免陷入违法被查乃至责任人被拘的境地 。

在环保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这般态势的情形下,您觉得如此状况能否从根本源头处去止住企业进行的环境违法这般行为呢?欢迎诸位在评论区域当中去分享您自身的看法见解,要是觉得这篇文章存在启发思维从而开启思路的性质,同样请给予点赞以此来进行支持。